西部地区已逐渐成为我国新能源的核心区域。甘肃省,作为该区域的关键省份,其政策决策对行业的走向至关重要。
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新的通知,明确了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备配置的具体要求。这一政策为行业从业人士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旨在更好地推进甘肃省的新能源发展。
政策要点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存量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意见的项目,按照“十四五”第二批项目的储能配置政策执行。 鼓励新能源企业自建、合建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共享储能电站。 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可选择接入新能源项目汇集升压站或直接接入公网330千伏或750千伏变电站。 合建共享储能项目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 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以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 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鼓励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等。 对国家级或甘肃省科技专项所属的新能源发电机组研制项目,可视项目情况对试验机组不作储能配置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需指导县区和企业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工作。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需加强储能项目调度,并与发电企业协商确保项目和储能设施同步建成、同步投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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